近日,山东济南。近期汪女士因购买到过期花生油索赔未果打起了官司。汪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5桶,回家后发现5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。汪女士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,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对某超市进行了罚款。
而王女士与超市协商未果,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十倍赔偿共4500元。而超市却辩称,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,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;还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,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。
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: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,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,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案中,某超市因其销售过期花生油的违法事实,依法受到行政处罚,但不能因此免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最终,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,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服判息诉,现该判决已生效。
网友表示:过期食品,跟打不打假有什么关系,卖过期就应该接受处罚。就算是职业打假又怎样呢?
超市错在先,应该十倍赔偿。
但凡超市自己做好商品过期检查,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,职业打假出发点是个人利益,但是打击了部分商家的不道德行为。
关键词: 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 济南市民买花生油发现过期 山东女子买5桶过期油是否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女子买5桶油发现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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