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长沙一小区管家误将一份统计表发到业主群内,业主发现,他们中很多人被标注了,分别为“刁民”、“喜欢吵事”、“群内负面发言比较多”等。在物业行内有一句话,没受过气的管家不是好管家。但是,受气绝不是管家备注业主为“刁民”的理由。
原因是6栋的物业管家往群里发了一个表格,上面标注着多位业主是“刁民”,还有一些业主“在群里负面发言多”,还有一些业主是向物业投诉过噪音、卫生、违建等各种问题的。
他赶快向业主解释,这是自己要发给大管家的表格,不小心发到群里了,连连道歉,还恳求大家删除此表格。这样的解释没有奏效,接着就有业主追问道:“这个满意度调查我记得你还是在我家报备上去的,我在群里发表什么负面言论了,请你整理一下,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。”
但该管家表示,这个表格不是自己制作的,上面的标注是上任管家填上去的,自己只是用这个表格发给别人,结果错发到群里了。虽然他已经向业主表达了歉意,但还是会面临公司的处罚,结局很有可能是被开除。
首先,“刁民”是一个应该摒弃的带有封建色彩的词汇,身为服务者的管家怎能把自己当官老爷?再者,《民法典》中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小孩都知道骂人不对,管家在写下“刁民”备注时肯定也知道不对,为什么还要做?这应该是抱着内部统计表不会外传的心态在泄愤,也是在提醒其他同事注意。
面对舆论批评时,有些单位或个人会选择不回应,相比之下,这名管家要诚恳些,即解释原因,也道了歉。但该道歉的不是她,而是物业公司。一份内部统计表,从上一任传到现任足以说明,物业公司默许了“刁民”备注的存在。毫不客气地说,是这家物业公司的管理者,没摆正自己的位置,才有了“上梁不正下梁歪”。
在全国各省份各城市之中,有房地产的地方就有物业,因为它是属于房地产配套设施,配套项目。物业的存在主要功能就是管理好小区的公共秩序,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安全,对小区里的各种用途的房屋建筑物进行保养和维修,对业主房屋的出租装修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。对业主的购房,出租,装修,居住等进行服务和管理,总而言之,就是对小区内的有关事项大大小小,基本上都有着管理的工作要求,为业主的居住提供一个服务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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